「本文来源:半岛晨报」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近日,大连市人社局就组织开展年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发布通知。
本次选拔的申报条件包括:
(一)申报培育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经我市用人单位培育培养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二)申报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员须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全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国内全职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从国(境)外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高技能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4.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5.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6.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或者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
(三)申报项目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引进的,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成果,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高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申报高端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人员提供获得荣誉证明材料,以《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出台后(年1月1日)取得的表奖为有效计分项。
(四)用人单位的申报条件
申报培育的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申报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提请申报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年纳税额合计万元以上;
2.从事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
3.高职院校、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市级公共实训基地。
(五)对工作地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以社保缴纳地为准)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放宽至获得过市级表彰或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且入选后,同等条件下享受薪酬补贴标准上浮10%。
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选拔原则,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市工作(以社保缴费时间及地点为准)。
本次选拔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市人社局网站相关通知。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