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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邹某男,被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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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瓦房店男子邹某到当地一家歌厅消费时在室内吸烟,被歌厅负责人制止。为此邹某想要报复,他联系三次深夜往歌厅的门上泼洒大粪。年5月,邹某赔偿歌厅1.5万元,还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年出生的邹某是辽宁瓦房店人。年1月28日,邹某到瓦房店市夜明珠歌舞厅消费期间,在室内吸烟,被负责人庞某制止后,邹某便怀恨在心。

为了报复,邹某分别于年1月28日、年2月26日、年4月4日先后三次往夜明珠歌舞厅的门上泼大粪,经鉴定,夜明珠歌舞厅转门三次清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邹某到案后,赔偿了庞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害人对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

瓦房店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邹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法院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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