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行、工行、交行三家银行实行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称商贷代扣)的基础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又与中信、浦发两家银行开展商贷代扣业务合作。
至此,我市共有5家商业银行可以办理该项业务。
这是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消息。
已在上述5家银行办理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办事处(网点)签订商贷代扣协议,市公积金中心将按协议于每年指定时间将上一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的实际还款额(不包括罚息)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
今后,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不需再到市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了。
职工在上述5家以外的商业银行办理我市住房贷款的,仍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公积金联名卡、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商业贷款的还款额。
如该笔贷款办理过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贷款业务,还需提供前次提前还款证明。
↓还有好消息↓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市民叶先生:我在外地有房,在大连无房,目前我在大连租房居住,可否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答:本人及配偶在大连市行*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大连市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与其在外地是否有住房并无关系。
办理手续:
(一)租房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根据所租房屋性质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有住房租赁证》。
3、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应提供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家庭无房产证明自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其中在市内(含高新园区)、金州新区(保税区)、瓦房店(长兴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核实家庭房产情况,个人无需提供。
(二)如提取租房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根据实际租金额度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2,元;
3、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文字:大连晚报记者张晓昭,珊珊
编辑:媛、丫丫
校对:魏红
编审:郑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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