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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潇湘晨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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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大连市提高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更多困难家庭纳入到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

根据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经申请,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此前的政策是,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低保制度,大连市同步补齐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短板,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同时,今年7月1日,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进行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元提高至元。

政策调整意味着更多困难家庭纳入到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在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

低收入家庭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效推动了大连市社会救助工作由解决绝对贫困向兼顾解决相对贫困延伸。

按照政策,低收入家庭会按低保家庭的一定比例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专项救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有效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基本生活上的燃眉之急。

目前,大连市民政救助制度逐渐完善,已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为重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同时,低收入家庭救助、因病致贫家庭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等相应的救助政策,也有效解决了低保边缘群体、重病家庭和因物价上涨导致公民基本生活质量下降等生活难题。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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