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是实现“智慧监管”、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误导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决策,还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为确保自动监控发挥实效
近日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队
大连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
联合执法
通过聘请第四方专业团队深挖细查
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瓦房店中达食品有限公司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今年6-7月,瓦房店市盛达环保运营服务中心在运维瓦房店中达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期间,为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隐瞒外排废水中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不能稳定达标的事实,多次擅自断开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将采样管插入装有低浓度水样的瓶子内,并将所谓“达标”数据上传,导致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平台接收的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对于瓦房店市盛达环保运营服务中心干扰自动监测数据一事,瓦房店中达食品有限公司和负责其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大连冠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知情但未予以制止,且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案例二
大连盛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6月22日以来,大连博瑞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负责运维大连盛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期间,擅自关闭自动采样管路阀门,干扰设备定时自动采样测量程序,并将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的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插入装有清水的矿泉水瓶,导致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平台接收的监测数据为定值,其中氨氮:0.mg/L,化学需氧量:2.mg/L,总磷:0.mg/L。
案例三
大连华联丝绸染整有限公司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6月1日以来,大连华联丝绸染整有限公司为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擅自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放置于装有达标废水的水桶内,导致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平台接收的监测数据稳定“达标”,其中化学需氧量保持在50mg/L左右。8月9日下午,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该公司将自动监测设备重新置于取样点位后,监控平台上的化学需氧量产生波动,最高值达到mg/L。
上述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队
于近期启动了挥发性有机物
集中交叉执法专项行动
重点锁定VOCs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
企业和涉喷涂工序的汽修企业
2个月以来
共检查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家
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家
其中涉嫌违法企业87家
行动开展以来,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12个检查小组对全市11个县区进行了全覆盖式现场检查,针对重点企业聘请专家全程跟踪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在检查的家企业中,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家,汽修企业家。检查发现有家企业存在问题,其中87家涉嫌存在喷涂作业未在封闭空间进行,处理装置没有活性炭等吸附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直接排入环境等违法行为,目前已对2家企业立案处罚,罚款4万元。
对其他问题线索,各相关属地分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对95家存在不规范项的企业,检查组已现场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