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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瓦房店法院强制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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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化干戈

曹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因排除妨害纠纷被大连某电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二被告须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其在原告土地上私自建造的房屋及附着物;清除占用原告土地范围内的杂物并腾退土地给原告。二被告一直不履行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收案后,积极与曹某、刘某沟通,耐心劝说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二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鉴于被执行人的这种态度,法院遂对二被执行人签发强迁公告,限期履行义务。见二人在履行期限内仍不予行动,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次腾退行动在周密的计划和部署下有序开展,警戒组、清点组、安保组各司其职。为最大限度避免争议,承办法官现场组织测绘公司在腾退标的处开展测量,按照西北、西南、东北、东南坐标精确定位,确定强迁范围。申请人被执行干警的工作打动,当场表示愿意退让一步,在测量范围内稍作妥协。

现场测量

确定强迁范围

法院执行干警全程谨慎腾退物品,并认真登记、妥善安置。历经7个小时的连续工作,此次执行行动顺利完成。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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