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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余人参与瓦房店市消防安全从学生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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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开学季到来,3月3日下午,瓦房店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教育局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从学生抓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瓦房店市6.6万余名师生、大连市4.6万余名微博粉丝共同参与了活动。学生开展消防宣传的优势:一是学习能力强,接受速度快;二是好奇心强,参与度高;三是带动性强,传播范围广。为此,此次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防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进行开展,重点针对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疏散逃生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讲解,真正做到了依法宣传。亮点1:消防设施设备你知道多少?消防宣传人员就生活中常见的手动报警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互动式的讲解,并通过诙谐幽默的语言向中小学生传授日常生活中的预防火灾的常识。亮点2:正确的火灾报警方式你会吗?在报告火警培训环节,消防宣传人员现场采访三名学生报告火警。采取边纠正、边指导的方式帮助学生学会正确报警方法。并现场评定,对描述完善的学生发放奖品。亮点3:如何正确组织疏散逃生?在疏散逃生环节,现场模拟学校发生火灾险情,正在上课的师生在听到警报声后,由各班级老师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在完成疏散逃生后,消防宣传人员现场进行讲评。亮点4:消防装备你了解多少?在器材展示区,消防宣传人员借助消防宣传车集中播放宣传短片。集中组织师生观摩车辆和相关装备器材,并现场介绍了车辆性能参数,不时就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方式与消防宣传人员进行互动。亮点5:灭火器教职员工会用吗?在灭火器实际操作中,消防宣传人员重点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鼓励大家现场实际操作,并现场点燃油槽,“手把手”指导教职员工操作灭火器扑救油槽火灾。活动结束后,消防宣传人员向现场师生发放了精细制作的铅笔盒、带有消防常识的纸巾、消防常识单等消防宣传品余份。注:《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定义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大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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