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在两个企业做临时工,退休审批时,为啥第一次工作经历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在企业是装卸工,退休审批时,为啥不能按照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随父母下乡子女,退休审批时,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这是近些年来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被困扰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退休待遇是老百姓最关心、最重视的“民生”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体现。但因退休审批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同时期、年代都存在特殊的政策规定,实际情况复杂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对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细化,其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也是办理退休手续、落实退休保障待遇的法律依据。这些专业性规定,当事人不了解,如果行政机关释明不到位,当事人不理解易引起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相应文件规定亦不能完全掌握。
为解决上述情况,庄河法院主动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商定,共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力支持,三方已先后举行两次座谈交流。通过座谈交流,有针对性地对诉讼案件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研讨,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策和文件作权威解读,首先解决法官的疑惑,让承办法官直观感受政策文件出台背景和意义,为人民法院解决争议提供相关依据,使人民法院在化解争议时心中有数。通过座谈交流,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改变2件被诉退休审批行为。
通过对基层行政机关案件的研讨,上级行政机关对政策文件的解读,让法官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不再感到困惑,既有利于规范退休审批行为,又统一了该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更利于现有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以及以后该类争议的预防和减少,成效显著。交流平台的搭建,充分发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的纵向指导作用、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规范作用,既是庄河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的延伸,也是府院联动途径的创新和拓展,三方将持续性、常态化通过搭建的平台加强沟通、合作创新,推动行政争议多层次、实质性化解。
图文:张怡、李晓敏
原标题:《让这一民生问题不再困扰我们——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