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昌平区财产分割律师 [复制链接]

1#
北京那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术比较好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41020/k5u50lp.html

北京京理律师事务所(地图导航直达)的杨大永律师谈婚姻期间,以男方名义购买车辆登记,离婚时未分割。但是车辆被法院查封,有各种违规、罚款等

诉讼请求男方向一审法院起诉:1.请求法院命令被告退还原告完好无损的车辆,车牌号为辽B××**;2.请求法院命令被告解决驾驶车辆的所有违章交通事故和检车问题;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确定事实。原被告于年3月26日在瓦房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于年7月5日登记离婚。自年10月11日起,该车被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查封,并于年5月20日续封。原来,在被告的离婚协议中,涉案车辆没有被分割。被告承认离婚后使用车辆,被告自年1月25日至4月27日多次违规,被告未处理罚款和记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基于车籍登记信息的原告所有人本人认为涉案车辆属于本人,主张被告返还车辆。由于涉案车辆的变更,登记人的购买时间发生在原。在被告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被告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涉案车辆属于原,被告的离婚协议确实没有分割,因此,当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车辆的所有权时,虽然车辆以原告的名义登记,但它当然不是原告的个人财产。现在车辆的所有权是原来的。被告有争议。离婚后,双方应先处理车辆的所有权,然后根据事实主张权利。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根据所有权返还车辆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处理涉案车辆违章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应当驳回诉讼,法院应当另行作出民事判决。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放弃质证权,不利后果自负。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第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拒绝原告男方请求法院命令被告退还原告完好无损的车辆,车牌号为辽B××××***的诉讼请求。上诉意见男方上诉事实及理由:年12月20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年)辽民初号已作出判决。上诉人积极参加审判,要求被上诉人将车辆退还给上诉人。车牌号为辽B××**,并承担被上诉人驾驶车辆B10GX3期间发生的所有非法交通事故和检车问题。虽然该车辆于年10月11日至年5月20日被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查封,但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解决年1月至年12月之间的所有交通和非法事故。这辆车属于上诉人本人。被上诉人女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二审判决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法院确认了一审中发现的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度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额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没有重大理由,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共同财产分割为个人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置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本案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人男方要求被上诉人女方返还涉案车辆的法律基础必须是基于对涉案车辆享有完整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具体而言,在本案中,涉案车辆的购买时间发生在上诉人男方与被上诉人女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因此涉案车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财产。后来,虽然上诉人男方与被上诉人女方同意离婚,但涉案车辆在双方离婚协议中未分割,因此涉案车辆仍为上诉人男方与被上诉人女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因此,上诉人男方要求被上诉人女方返还涉案车辆的上诉请求是没有根据的。综上所述,男方的上诉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一审判决确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