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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手工业的经营方式,以及管理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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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敏柏宁 http://m.39.net/pf/a_4330821.html

金朝(-年)是我国历史上以少数民族女真族为主建立的北方王朝,在它存在的年间,其社会经济也有一定的发展。手工业是金代仅次于农业的重要经济部门之一,在金代的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金代手工业的研究同中国历史上其它朝代手工业的研究相比仍然很薄弱,因此,对金代手工业作比较系统的考察是十分必要而有意义的,这样的探讨不仅可以加深人们对女真族所建立的金朝社会经济的认识,更可以为深入研究金代经济提供具体的例证,同时对于充实和加强中国古代手工业史的研究也是十分有益的。

一、手工业的经营方式

所谓经营方式是指:“一定所有制形势下生产经营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收入分配方式等”。从经营方式角度进行考察,金代手工业可分为官营手工业、民间手工业两种类型。

1.官营手工业

官营手工业是指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手工业。官营手工业直接服务于皇室及其他统治阶级,以满足其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因此历代统治者对官营手工业十分重视,金朝也不例外。

金代官营手工业经营范围非常广泛,而且门类众多,大体上又可分为由中央政府直接经营的手工业和中央委托地方经营的手工业两种类型。金代中央政府直接经营的手工业一般在作为政治、经济、军事中心的都城。

根据这些手工业生产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建筑及公共工程类手工业。这类手工业在金代整个手工业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主要负责都城及国家庙宇、道路桥梁的营建和修缮之事,而官府兴办土木工程及所需的建筑材料,如砖瓦竹木之类,也是这类官营手工业所经营的基本内容之一。该类型手工业在金代主要由工部负责管理。

二是官府所需的各类器物制作手工业。此类手工业主要是供应宫廷所需各类生活和奢侈品及公共物品的需要,如各类丝织品、嫔妃服饰、金银器、车舆、床榻等日用品的制造。从《金史·百官志》看,少府监所属各部门负责此类手工业产品的生产。三是军事手工业。军事手工业是金代官营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所制造的军器为战争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服务。金代设有军器监管理军器的生产。

金代官营手工业除中央政府直接经营,还有中央在地方经营的官营手工业。此类手工业主要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制盐业、铸钱业、酿酒业等国家垄断性行业。同其他朝代一样,这些生产领域是金朝控制经济命脉的大柄,因此不允许民间染指其中。

由于这些手工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原料产地往往不仅仅在官府所在地,由官府直接经营有诸多不便,因此往往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设立官员代为管理,以此来控制这些行业。

金代官营手工业有其固有优势,它集中了从全国各地征调来的众多富有经验和技术的工匠,这样有利于手工业生产技术的交流和提高。然而,官营手工业也有其弊端。一方面,官营手工业作为一种非商品生产,只考虑如何满足统治者的需求而不讲求经济效益,容易造成人力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官营手工业具有垄断性,缺乏竞争,加之采用强制劳动,大大压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2.民间手工业

我国古代民间手工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一种是个体手工业者独立经营的小手工业,还有大手工业主、大土地所有者或官僚贵族经营的大作坊手工业。

金代的民间手工业是在辽与北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纺织、陶瓷、雕版印刷、酿酒、铁器铸造等行业,在形式上主要有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者独立经营的小手工业。

金代民间手工业分布最广、从业人数最多的就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纺织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家庭手工业的主要生产部门。早在金朝建立之前,这样形式的手工业就已经存在。金朝建立以后,随着农业的发展,家庭纺织业也得了普遍推广。

据史料记载,金代统治者从民间征收丝、绵、绢等纺织品作为政府赋税的主要项目。山东嘉祥县成氏家族是金代家庭纺织手工业比较典型的例子,据《金文最》卷八十六《成氏葬祖先坟茔碑》载,该家族自粱唐以来,历十余世,积年殷富。

个体手工业者所经营的小手工业,也是金代民间手工业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类型的手工业往往是前店后厂,生产与销售合为一体,亦工亦商。从考古材料来看,在金代民间已存在金银加工作坊。金代民间以雕刻出售书籍为目的坊肆刻书也比较兴盛,出现了许多私家书坊和书铺。

二、官营手工业的管理机构

金代官营手工业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比较完善,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并存,呈现出不同层次的管理内容。

1.工部

工部是金代官营手工业的管理机构之一,设有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一人,主要职责是掌管修建法式、各种工匠、屯田、山林川泽的禁令、江河堤岸、道路桥梁的事。

工部下设有覆实司、修内司、都城所、祗应司、甄官署等部门。其中,覆实司掌管核实建筑材料、工匠价钱等事。覆实司设有管勾一人,隶属户、工部,大安元年(9年)隶属于三司、工部,废除同管勾。贞祐五年(年),以二部主事兼任,在兴定四年(年)复设,由尚书省委任,不让户、工部推举。

修内司,大定七年(年)设置,“掌宫中营造事”,有兵将一千零六十五人,兵夫二千人,仍命少府监长官提控。修内司设直长二员,部役官四员,掌管监督工匠的工作。设受给官二员,掌管支出和收回各种物件。都城所,设有左右厢官各二员,掌管监督工匠劳动,受给官二员,掌管支出和收回各种物件,以及制作砖瓦等事。祗应司,“掌给宫中诸色工作”。甄官署负责刻石及制作砖瓦之事。

2.少府监

少府监也是金代官营手工业的重要管理机构,其职责是“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即掌管国家工匠修造事宜。少府监设有监、少监,丞二员,下设有尚方署、图画署、裁造署、文绣署、织染署、文思署等多个部门,具体管理各个作坊的生产事务。

其中,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图画署掌管图画及缕金匠人。裁造署有裁造匠六人,针工妇人三十七人。文绣署,有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有绣女四百九十六人,其中上等七十人,次等四百二十六人。

织染署掌管纺织、染色等各种供给皇帝和宫中使用的纺织品。文思署负责掌管制造宫内外局分的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物品和南宋、西夏和高丽三个政权生日等礼物,以及织染、文绣两署所用的金钱。

3.军器监

军器监掌管修造国家兵器的事务。金章宗承安二年(年)设置,至泰和四年(4年)军器监被废除,甲坊、利器两署合并为军器署,设置令、丞、直长,直接隶属于兵部。金卫绍王至宁元年(年),复设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属于它。

军器库,设置于金大定五年(年),至宁元年(年)曾隶属于大兴府,在贞祐三年(年)归军器监管。军器库的职责是掌管收发河南一路和在京制造的规定数量和额外增添的军器并购买军器。此处所记的军器库乃是宣宗南迁之后之制,在南迁之前,各京府和地方诸州均置有军器库,属于地方官。

利器署,本来为都作院,在兴定二年(年)更为此名,掌管修造弓、弩、刀、朔之类的武器。此外,金代中央手工业管理机构还有:太府监下所辖的酒坊;隶属于尚书户部的印造钞引库和抄纸坊,掌管监视印造检查各路交钞、盐引,监管制造钞引的纸。

值得一提的是,金朝还设有铜院,来管理铜器及其检验工作。关于铜院,史书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目前考古发现的金代铜镜的铭文和刻款中却时有发现。如在辽宁瓦房店市台后村所发现的金代铜钹窖藏中,发现一铜钹,钹面一侧边缘处刻有“铜院官(押)”。此外,河北平泉大营子西场所出铜钹、铜镜,以及吉林、黑龙江出土的“瑞兽葡萄镜”和“有柄仙人镜”都刻有“铜院”。

除了在中央设置的手工业管理机构外,金朝还在地方设有专门的官营手工业机构,以作为中央手工业管理机构的补充。主要有:绫锦院。金朝在纺织业比较发达的地方设立绫锦院,专门管理纺织品的生产和征调。

盐使司。金代在全国主要产盐区设置盐使司,管理地方盐业。金代盐使司的职能主要表现在管理盐户、管理贩盐的渠道,打击私盐,征收盐税等方面。中都都曲使司。负责监督管理人户制造酒曲,征取赋税辅助国家开支。钱监。钱监是金代铸造铜钱的专门机构,共有宝源、宝丰、利用、阜通、利通五监。

三、总结

从官营手工业的管理机构来看,金朝官营手工业规模不小,组织和管理较为严密,官营手工业门类齐全,行业和行业内部分工细致。以纺织业为例,为满足政府对各类丝织品的需要,不仅在纺织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设立绫锦院,专门管理纺织品的生产和征调,还在宫廷中少府监之下设立裁造署、文绣署、织染署等纺织品加工作坊,各部门有不同的职责,这样有利于生产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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