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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连人共提取18923亿元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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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年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3%;缴存余额.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52%。年,提取额.23亿元,同比增长0.29%。

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管委会部分委员和秘书处成员的报告;

2.关于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3.关于年房改资金财务决算的报告;

4.关于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的报告;

5.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6.关于续租高新园区办事处营业场所的报告;

7.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的请示;

8.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的报告;

9.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模式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12个机关处室和11个办事处(14个网点)。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人,非在编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7,家,实缴单位39,家,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职工11.07万人,实缴职工.59万人,净增职工1.58万人;缴存额.74亿元,同比增长7.10%。年末,缴存总额2,.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3%;缴存余额.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年,提取额.23亿元,同比增长0.29%;占当年缴存额的86.91%,比上年降低5.90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9万笔、.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86%、3.4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71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75万笔、1,.92亿元,贷款余额.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7%、9.80%、5.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2%,比上年末提高0.5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较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10.55亿元。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1.7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融资: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调度增值收益存款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22.90亿元,当年归还34.70亿元。

截至年末,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总额5亿元,余额0亿元;累计调度增值收益存款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52亿元,余额30.39亿元。

(六)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全市增值收益存款额14.60亿元,其中,活期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14.5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2%,比上年末降低1.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63万元,同比增长4.07%。其中存款利息3,.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1.26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30万元,同比增长2.2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8,.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6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贷款职工个贷贴息、他项权证登记费、房改资金业务活动费等支出6,.08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33万元,同比增长5.98%。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27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04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11,.45万元,同比增长59.65%。其中,人员经费9,.19万元,公用经费.04万元,专项经费1,.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3%提取。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6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1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5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32%、1.20%和7.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5%,国有企业占2.36%,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6.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0%,其他占1.2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8%,国有企业占9.30%,城镇集体企业占1.25%,外商投资企业占16.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4%,其他占9.92%;中、低收入占97.85%,高收入占2.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国有企业占4.04%,城镇集体企业占1.77%,外商投资企业占12.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8%,其他占15.48%;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年,60.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9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8.98%,租赁住房占5.06%,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6.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7%,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13.0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户数、金额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分别为26.41%和14.61%,户数、金额占比较上年末分别降低1.42个百分点和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0.24%,90-(含)平方米占36.80%,平方米以上占2.96%。购买新房占45.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4.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61%,30岁-40岁(含)占41.70%,40岁-50岁(含)占19.24%,50岁以上占5.45%;首次申请贷款占86.4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3%;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36,.8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万元,累计贴息0.69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年末,累计试点项目6个,贷款额度31.70亿元,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可解决2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8%,比上年降低9.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年8月,根据《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大编发〔〕10号),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机构规格调整为正处级,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主任职数职务层次由副局级调整为正处级,副主任职数职务层次由正处级调整为副处级。

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变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房金发〔〕50号)要求,从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元(即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先导区1,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1,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变化。无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

年5月3日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2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如下:

(1)职工以购买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或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房屋坐落地若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在缴存地的需提供证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在户籍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户籍的材料。

(2)职工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为2人以上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若存在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应持有该房屋一年以上。经审核存在骗提情形的,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房人)均不得提取。

(3)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如结婚登记日期在购房消费完成(以全额购房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日期为准)之后的,配偶不能以购买该房屋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如结婚登记日期在该笔住房贷款生效(以贷款发放日期为准)之后的,配偶不能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首次提取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申请提取该笔贷款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或提前偿还该笔贷款本息额。

(5)职工提前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称商业贷款)本息的,需先办理还款,再凭还款证明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该笔提前还款的结果申请提取,取消提供前次提前偿还本市商业贷款的已还款证明。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年5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管发〔〕3号)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大科技应用,打造智慧服务品牌。在完善网站、网厅、29热线、短信、自助终端、手机APP、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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